浙江义乌,一男子花巨款买了一块劳力士手表,可是有一次喝酒睡醒起来,发现自己的手表变大了。
男子拿着手表送去鉴定中心,结果出来以后,整个人都显得不淡定了,自己价值40万的手表不知道什么时候被人调包。
汪先生是一名电商创业者,最近几年也挣了不少钱,出门谈生意,豪车和各种名牌都是标配,所以他毫不犹豫地给自己买了一块价值40万的劳力士。
一天早上,醒酒的汪先生如往常一样,起床整理着装,在出门前习惯性的戴上手表,可是他发现自己的手表变大了,还是自己变瘦了好多?
而且,他发现手表也变轻了,自己的那块手表戴了半年,已经再熟悉不过了,他觉得手表一定是被人调包了,赶紧拿着手表去了鉴定中心。
鉴定结果出来以后,汪先生十分不淡定,果不其然,自己高昂的手表已经变成了高仿,但是他实在想不明白,谁这么大胆,敢对自己的东西下手。
汪先生回忆道,自己前一天晚上和朋友出去小聚,手表一直戴在手上,没有离开过自己。而且就算自己喝酒了,也没达到不省人事的程度,还能自己回家呢,不存在被调包的可能。
回到家以后,他简单的洗漱下,把手表摘下放在床头柜上,倒头就睡。
后来,他突然想起,自己的女朋友何某,大约在凌晨三点的时候去了他家,但是自己睡得迷迷糊糊,也没起来,也不知道她什么时候走的。
汪先生和女朋友是在一次聚会上认识的,两人都感觉很有眼缘,就互相留了联系方式,慢慢就发展成了恋人关系,到现在确定关系也就一个月。
警察听后,觉得何某有重大嫌疑。汪先生心想,如果真的是自己女朋友拿的,毕竟相爱过,不能把事情做得太绝,她把手表还给自己就可以了。 汪先生主动打电话联系何某,连懵带唬的说:“你真的没有拿我的手表吗?可是警察说手表上全都是你的指纹。”
可是,女友何某斩钉截铁的否认了,汪先生实在没办法,只能交给警察处理。
事情没过几天,汪先生发现家门口上挂了一个袋子,他打开看了一下,竟然是自己丢失的手表,瞬间开心得不得了,赶紧把情况告诉了警察。
原来,汪先生给她的女朋友何某说过手表价值不菲,可是何某平时和汪先生在一起时,发现他没有想象中那么大气,怀疑他说有钱是吹嘘的,担心自己以后的生活。
于是,何某就有了分手的打算,但是跟汪先生处了一个月,什么好处都没捞到,心里有些不甘,就对汪先生的手表动了念头。
何某就花2300元买了一块高仿手表,在汪先生喝多以后,以照顾他的名义,偷梁换柱,然后直接溜之大吉。
1、何某偷梁换柱,已经构成盗窃罪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: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汪先生的手机很贵,买的时候40多万元,如果经过价值鉴定超过40万元,那么就属于数额,特别巨大,何某构成盗窃罪,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2、何某虽然将手表快递给了汪先生,这属于事后积极退赃的行为,可以依法从宽处理。 两高《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》第(十)条规定:对于退赃、退赔的,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、退赃、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,退赃、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,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%以下。
本案中,虽然何某害怕被处理,将手表邮寄了回来,但是其在将手表拿走的时候,就已经属于犯罪既遂,犯罪已经完成,其事后邮寄的行为不影响其构成犯罪,不过因为何某积极悔过,可以减少30%的刑罚。
3、因何某并非汪先生的近亲属,即使汪先生谅解了,何某依法要接受处罚。
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》规定,“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,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;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,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。
所谓近亲属,刑诉法上指的是父母、夫妻、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。可以看出,何某是汪先生的女友,她不是汪先生的近亲属,所以即使只要汪先生报案后,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,那么何某就不能免除处罚了,必须要进牢房。
此案件提醒我们,不要一时被金钱蒙蔽了双眼,否则一时失足酿成大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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